GB50108200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
地下防水设计内容应包括
1、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2、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和其他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3、其他防水层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4、工程细部构造的防水措施,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5、工程的防排水系统,地面挡水、截水系统及工程各种洞口的防倒灌措施。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分为四级,各级的标准应符合表的规定。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标准
防水等级
标准
一级二级
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工业与民用建筑:总湿渍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包括顶板、墙面、地面)的11000;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1处,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m2
其他地下工程:总湿渍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的61000;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4处,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m2
三级四级
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的漏水点数不超过7处,单个漏水点的最大漏水量不大于d,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m2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整个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于2Lm2d;任意100m2防水面积的平均漏水量不大于4Lm2d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应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和使用中对防水的要求按表选定。
不同防水等级的适用范围
防水等级一级
适用范围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因有少量湿渍会使物品变质、失效的贮物场所及严重影响设备正常运转和危及工程安全运营的部位;
f二级
三级四级
极重要的战备工程人员经常活动的场所;在有少量湿渍的情况下,不会使物品变质、失效的贮物场所及基本不影响设备正常运转和工程安全运营的部位;重要的战备工程人员临时活动的场所;一般战备工程对渗漏水无严格要求的工程
防水混凝土的设计抗渗等级,应符合表的规定。
防水混凝土的设计抗渗等级
工程埋置深度(m)
设计抗渗等级
<10
S6
10~20
S8
20~30
S10
30~40
S12
注:①本表适用于Ⅳ、Ⅴ级围岩(土层及软弱围岩)。
②山岭隧道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可按铁道部门的有关规范执行。
防水混凝土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2)裂缝宽度不得大于mm,并不得贯通;(3)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后如出现离析,必须进行二次搅拌。当坍落度损失后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加入原水灰比的水泥浆或二次掺加减水剂进行搅拌,严禁直接加水。施工缝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平施工缝浇灌混凝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