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信息服务费的标准:1一年期以上(包括本数)的产品,甲方按照客户购买的产品金额׉笔向丙方支付信息服务费;
f2不足一年期的产品,信息服务费的结算方式如下:信息服务费与丙方建立客户关系的客户当月实际购买该产品的金额×年化信息服务费率RS=M×T×(R÷365天)S为每日丙方应计提的信息服务费用;M为前一日通过乙方渠道申购定期宝产品的资金交易额;T为理财产品实际期限(天);R为年化的信息服务费费率,固定为‰。3由甲方提供的通过丙方平台进行销售的,的收益率会随市场行情的变化发生浮动,具体的收益率由双方协商确定。
信息服务费计算公式:信息服务费单日存量规模Ax信息服务费率Q365
Q为年化的信息服务费费率,固定为‰。第八条信息服务费规则在甲方管理系统预先设置,每月由管理系统自动计算上月信息服务费并形成上月信息服务费结算报表,甲方对计算结果进行检查,并于每月20日前交乙方、丙方核对。乙方、丙方核对结算报表无误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于收到丙方发票后10日内向丙方支付信息服务费,丙方须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资料如下:服务名称:服务费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
f开户行及帐号:第九条丙方信息服务费支付方式为汇入丙方指定账户:开户行:户名:账号:第十条如因乙方、丙方的原因造成的甲方对账或支付延迟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顺延支付丙方服务费。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丙方对账延迟的,乙方、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给予乙方、丙方的上述对账时间应予以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支付延迟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保密条款
第十一条甲乙丙三方不得向任意第三方透露本协议中任何条款内容。
第十二条甲乙丙三方不得向任意第三方透露本协议涉及的知识产权和相应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方案、交易结构、技术架构、发展思路等信息。
第十三条若发生因协议超过有效期或因任何一方原因导致协议失效后,本保密条款依旧有效。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本协议签署后,三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如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第十五条乙方、丙方在渠道推广及技术支持过程中,如有违
f反国家法律或者相关规定的,或对甲方声誉造成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本协议到期后,乙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