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监事的情况出现,严格要求监事必须具备法律、财会等相关方面专业的知识,其中监事会中至少有一人具备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资格。
2健全法律法规,增强监事会的职权。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监事会的权职,监事会必须有充分的检查权;对相关违规行为的调查权;对公司财务的审核权;对董事、经理解聘的建议权等。
3改善公司人员结构,增强独立性。原有企业中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等组成的内部监事的现象将彻底改变,建议设立外部监事,用来增强监事会执行监督职能的客观、独立和公正。
(二)完善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
公司治理制度和原则是整治公司机制的基础保障。在规范公司治理组织结构的同时,也要制定治理一些制度及原则。
1制定股东大会制度。必须落实股东大会的职权,分别为选择董事、监事和进行公司重大决策的各项职权,建立对股东大会及大股东的制衡机制,避免股东大会超出法定权限干预董事会及经理的正常经营活动的状况。
2规范、完善董事会制度。第一,落实董事会的职权,董事长只能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单独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才有效。第二,允许主要债权人进入董事会,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发挥共同治理作用。如果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行实外部独立董事制度。第三,优化董事会的职责,建立董事责任追究的制度。如果董事会决策造成了失误,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的情况,股东大会有责任追究其有过失董事的相应法律责任。对于弄虚作假、以职谋利、损害并侵吞公司利益等不良行为的董事,股东会有责任取消其董事的任职资格,情况严重者应交由司法部门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3赋予监事单独行使监察权的权力。保证监事会能真正在法定权限内范围内进行监督,行使各项职权。在不设监事会日常办公室和专职监事的公司里,本人认为应给予监事单独行使监察的权力。监事单独行使职权固然重要,但重大监察事项的合议制度依然不可废弃,否则很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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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导致监事职权乱套,导致经营管理者无能为力。因此,当监事单独行使职权时,应限定于日常一般的事项,对于重大事项,应当通过监事会正式决议后,才能做出决定、处理等措施。
4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和退出禁入机制。建立科学的评价、完善考核标准,首先必须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从决策质量、公司业绩、勤勉尽责情况、投入时间与精力等方面对监事、董事及经理层人员进行小结评价,然后分别进行详细的综合评价;与此同时,公司人员也应该对其各自的工作进行自我评价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