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武术协会章程
二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名称:兴隆县武术协会(缩写:兴隆武协)。第二条:协会性质:由兴隆县武术爱好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团体组织。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贯彻执行《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组织广大武术爱好者,继承中华民族的传统优秀文化,开展武术活动,提高自身素质和拳艺水平,增强体质,陶冶情操,并加强对武术功、理、法的研究,交流学术成果。第四条:兴隆武术协会接受兴隆县体育总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兴隆县武术协会的住所为兴隆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体育管理中心。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贯彻党和政府对体育事业群体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推广武术运动,提倡科学健身,抵制反科学活动。第七条:以普及、推广和提高武术运动为已任,尽最大努力推广武术运动的普及和发展,尽最大能力提高武术运动的层次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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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八条:开展武术理论研究,组织武术爱好者之间的学术交流、探讨活动,对武术活动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经验积极探索,及时总结推广。介绍国内外武术活动的动态和经验。
第九条:举办各种武术运动普及和提高活动。搞好各晨练点的辅导工作,不断提高会员的拳技水平。组织、承办各种武术比赛和表演。推荐人才参加市、省、全国比赛。经常同县内外有关体育团体开展交流联谊活动,发展友好关系。
第十条:热诚为发展武术事业服务,搞好内部协调和县内兄弟群团组织之间的协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开展为实现本会宗旨所必要进行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凡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承认本会章程,经本人申请,协会考核同意,先行交纳会费,举行入会仪式,即为本会会员。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权;3、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4、对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5、有退会的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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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6、对姚式太极拳活动和协会作出特殊贡献者,有获得协会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7、有取得本会研究、交流信息的权利。第十三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协会章程和规定,执行协会决议,自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2、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3、按规定交纳会费。无特殊情况,连续二年不交纳会费的,即视为自动退会;4、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主动向社会宣传推广姚式太极拳;自觉遵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