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术协会章程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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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0月全国委员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武术协会,简称中国武协。英文译名:CHIHESEWUSHUASSOCIATION缩写为:CWA。
第二条中国武术协会是推动本项目运动发展,促进武术运动普及和技术水平提高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社会团体,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成员,是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武术运动的唯一合法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团结全国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继承和发扬中华武术优秀文化遗产,倡导和普及群众性武术运动的开展,努力促进武术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发展武术事业,积极稳妥地推动中国武术走向世界,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增强人民体质,振奋民族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中国武术协会总部设在北京。
第二章任务和职责
第五条中国武术协会的任务是:根据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统一组织、协调全国武术运动的发展,推动群众性普及活动和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积极稳步地向世界推广武术运动。
第六条中国武术协会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武术运动发展的方针政策提出武术在国内外发展的远景规划和带有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二继承和发扬中华武术优秀文化遗产,在国内外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武术活动;三研究、拟定武术运动项目的竞赛制度,对武术竞赛体制、竞赛规则、规程、裁判法提出完善、修改建议,经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四按照国家体育行政主管机关和国家体育组织的有关规定,组织承办全国性武术比赛和国际性比赛活动;五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全国武术训练网络,提出完善武术训练体制的建议,促进武术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六受国家体委委托,选拔和推荐国家队集训队运动员、教练员,组织国家优秀运动队集训;七提出武术项目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等级制度,以及运动员资格审查意见;
f八组织和协调武术运动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承担武术教练员、裁判员和科研人员的培训工作;九指导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出版武术运动书刊、杂志、音像等;十根据国家规定,开展与武术有关的多种经营,为武术事业的发展积累资金;十一承办国家体委、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委会委托的有关武术运动方面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凡承认本会章程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武术协会,各行业体协、高等院校及其他具有合法地位的武术社团组织,经申请并经本会常务委员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