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尤其是对自然资源实行用途管制制度和统一登记确权将为国土执法监察提出全新的课题。四是综合执法的发展趋势对国土执法监察的业务能力和素质提出新的要求。五是为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修改、完善将出现一个高潮,一系列权利义务的设定必将为国土执法监察带来新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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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新形势下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新的变化、新的要求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来说是压力、是挑战,但更是契机。只要转变观念、迎难而上、积极应对、认真履责,执法监察工作将会迎来全新的局面。具体来讲,就是要通过强化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从严执法监察来实现执法监察工作的新突破。
1强化执法观念。就是要坚持依法行政,做到科学执法、和谐执法、依法执法相统一。一是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完善规章制度。充分利用《土地管理法》、《矿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修改完善的有利契机,对国土资源执法监管的制止权、查处权、强制权和其它相关权力予以明确,赋予必要的权力,便于执法监察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具体操作,在立法的层面改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缺乏强制权力、偏弱偏软的状况。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巡查、挂牌、线索处理、案件通报、会审、督察、备案、评查等执法监察制度,尽快完成细化自由裁量权和制定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工作。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增强执法监察效力,落实执法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不断推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建设步伐。二是进一步强化责任观念,落实政府职责。各级政府是国土资源管理的责任主体,是第一责任人,要将国土资源管理上升为政府行为,列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在工作中真正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努力推行国土资源管理“一把手责任制”,把国土工作作为管理干部的重要依据,与干部任免、考核、提拔和处分挂钩,让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真正担负起应尽的责任,从根本上消除地方政府的用地、用矿冲动,有效化解经济增长与保护资源的矛盾,将管理和保护真正落到实处。同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借助上级专项检查、例行督察、卫片执法检查等契机,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汇报和交流,督促政府提高认识,加强监管,履行主体责任。三是进一步强化维权观念,切实维护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保发展、保资源、保权益”中把“保权益”放在更加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