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病人。3、被邀请或邀请会诊必须履行正当手续。
五、病历书写
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进行书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一)住院病历
1、病历首页的填写必须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及我院的实施细则进行填写。病历质控医师以及病历质控护士必须及时检查病历质量。
2、科主任对病历终末质量负责,病房质控医师对运行病历质量负责。3、病历书写者必须认真对待病案室提出的病历返修内容,及时对病历进行完善。4、住院病历必须在24小时之内完成,首次病程必须在8小时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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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主治医师必须在48小时内对新入院病人进行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查房意见。6、急诊病人入院3天之内、门诊入院病人7天之内必须有主任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7、住院病历的其他内容参照我院其他有关规定执行。8、主治医师对终末病历的签字必须在病人出院的同时完成。9、科主任或主任医师的终末病历签字必须在病历出院二周之内完成。10、死亡病历讨论必须在一周之内完成。11、手术后首次病程必须在手术后即时完成,手术记录在术后24小时由术者亲自书写,特殊情况由第一助手书写,术者应审阅记录并签字。’12、抢救记录如未能及时书写,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13、各种检验报告、图像资料必须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借阅时必须登记备案,及时返还。14、避免患者及亲属接触、翻阅病历,以免造成丢失和涂改以致责任不清
(二)门诊病历包含主诉、病史、体检、诊断、处理等内容。1、保证“三次确诊率”,对于两次就诊不能明确诊断的患者,必须请专科专家会诊。2、处方书写必须符合规定。3、门诊病历及检查、图像资料由病人保管。4、节假日(周末)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就诊及收治病人入院治疗。
六、收治病人1、病人实行急诊优先、专病专治的原则。禁止科室之间盲目抢收病人造成延误诊断治疗和医疗纠纷。2、对于慢性病和危重病人,各科必须以病情和病人利益为出发点,不得以各自借口拒收病人。3、凡具备空床的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他科借床病人。4、病人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须签署委托书者,由受托人负责代理病人履行在院期间的知情权及选择权。
七、三级查房及会诊1、查房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风险的重要措施,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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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对于普通病人,住院医师每日查房两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主任(副主任)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