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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者等社会弱势群体,也有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等特殊群体。从上访规模看,集体访、群体访显著增多。在利益格局调整的情况下,具有相同利害
f关系的社会成员对共同的利益问题极易产生共鸣,进行有目的、有组织的沟通和串联,产生集群行为。二是矛盾的尖锐性和内容的涉法性。从复杂程度看,问题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触及的层面不断加深,既有家庭矛盾、邻里争端,也有社会管理、公共职责、经济利益、体制改革,还有相互交织的复合性矛盾。从反映的内容看,涉及城镇规划、社会保障、劳资纠纷、林地权属、合同纠纷、刑事判决等各种法律法规,且均与群众的自身利益息息相关。三是活动的组织性和行为的对抗性。从组织程度看,通过集资、串联、聚会等形式组织集体上访的现象不断增多。从行为激烈程度看,信访人违犯国家信访法律条规的行为时有发生,或喊冤叫屈,或静坐、请愿、下跪,或围堵、冲击党政机关,或拦截车辆、堵塞交通,或威胁、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有的甚至扬言自残、自杀,给党委、政府施压。四、积极探索,分析成因涉法涉诉信访的不断发生,成因复杂,既有司法方面的问题,也有信访人自身原因,更有其他深层次因素。一是唯官唯上,谋寻捷径,是产生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主要原因。由于受数千年来“法自群出”、“群言即法”、“官就是法”、“法就是官”等封建法制思想的影响,在部分群众的头脑中,“人治”观念占主导地位,法制思想观念淡薄,加上计划经济时代法制不健全,国家事务管理中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倾向严重,导致人们在涉法涉诉信访活动中存在找“清官”告“御状”的“唯官唯上”心理。遇事便效访古人秦香莲“拦轿告状”、“赴京喊冤”,找党委、政府求决断。二是群众信“访”不信“法”的另一原因是经济能力有限。由于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欠发达,贫富差距大,尤其是广大农村,群众生活水平低,经济条件差,对一些涉法案件,信访人难支付高昂的律师费和诉讼费。而在处理某些具体问题上,有时信访途径又比诉讼程序解决问题快、成本低,使得部分当事人误认为找“大盖帽”,不如找“乌纱帽”,频频上访,甚至组织集体访、越级访,试图迫使党委、政府介入涉法案件,越权办案或干预司法。三是执法不公,监督制约不力,是产生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因素。众所周知,政法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治国理政的“枪杆子”、“刀把子”。因此政法机关执法司法工作如何,对于解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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