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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辽人发200410号【发布部门】辽宁省人事厅【发布日期】20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人事厅发布关于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辽人发〔2004〕10号)
第一条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
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是指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的要求,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拔聘用人员。事业单位岗位出现空缺时,除涉密岗位、政策性安置人员以外,应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补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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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三条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
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依靠事业性收费的自
收自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第五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综合管理
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
事业单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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