们收费。”这并不是说收费是不可能的。它的意思恰恰相反。它是说受益于灯塔的大部分船只逃避付费的情况很可能发生,而不是说不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形:灯塔的受益大部分由比较容易向其征税的船只享用,它意味着在这些情形中,收取使用费是合乎需要的这使私人经营灯塔成为可能。我认为,如果没有关于英国灯塔制度的知识,就很难确切理解穆勒、西奇威克和庇古的意思,因为虽然这些作者可能不熟悉英国灯塔制度如何运行的细节,毫无疑问,他们知道它的一般性质,而且在写作有关灯塔的内容时,他们心中肯定意识到这一点。有关英国灯塔制度的知识不仅能使我们更好地理解穆勒、西奇威克和庇古,而且可以为评价萨缪尔森有关灯塔的论述提供背景材料。英国灯塔制度英国建造和维修灯塔的机构是领港公会(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北方灯
塔委员会(在苏格兰)和爱尔兰灯塔委员会(在爱尔兰)。这些机构的开支由通用灯塔基金拨出。这项基金的收入来源是由船主缴纳的灯塔税。灯塔税的缴纳和报表管理由领港公会负责(在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爱尔兰均可缴纳),而具体的征税由港口的税务局完成。从灯塔税得来的钱属于通用灯塔基金,由商业部控制。灯塔机构向通用灯塔基金领取它们的开支。商业部和各灯塔机构的关系有些类似于财政部和英国政府部门的关系。这些机构的预算必须经商业部批准。三个机构的预算方案必须在圣诞节期间提交给商业部,而且需要每年在伦敦召开的灯塔大会上加以审议。除了这三个灯塔机构和商业部外,出席大会的还有灯塔咨询委员会即代表船主、水险商和货运者的船运协会(一个商业协会)的委员会的成员。灯塔咨询委员会尽管没有法定的权力,然而在讨论过程中却起着重要的作用。灯塔机构在制定预算时,商业部在决定是否通过预算时都要考虑它的意见。灯塔税的标准由商业部决定,以使在某一年限内的税收收入足够维持支出。但是在制定工作规划和改变原有安排时,大会的参加者,特别是灯塔咨询委员会的成员必须考虑新的工作规划和改变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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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安排对灯塔税标准的影响。
征收灯塔税的根据在1898年颁布的商业船运(商
业船舶基金)法的第二细目表中有说明。虽然后来理事会条例对灯塔税标准及其中的某些方面作了修改,目前的征税结构基本上是1898年确定的。对于在英国到港或离港的一切船只,每个航次每吨的纳税标准有极大的不同。“内航”船只一年内10个航次之后就不再缴纳灯塔税。外航”“船只6个航次之后就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