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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设后独立学院的发展分析
作者:张西平范成伟来源:《教书育人高教论坛》2012年第11期
独立学院,按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18)中的界定是专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1独立学院进行转设不仅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国独立学院持续健康发展的主导趋势。研究转设后独立学院的发展问题不仅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而且可以为其发展提供理论指导。
一合理定位是转设后独立学院的发展之基
独立学院转设后如果还不能找准定位,将会在激烈的竞争中丧失生存发展的空间。转设后独立学院只有找准办学、学科及培养目标等整体发展定位,培育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有所为有所不为,方能占据自己的一席之地。有了科学准确的定位,就有了自己的发展空间。因此,合理定位是转设后独立学院的发展之基。
转设后独立学院的定位应该是:培养基础知识较扎实、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的综合性应用型人才。为了实现这一定位,一是,学校要以市场供需理论为导向,结合社会对人才需求的现状及地方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需求,选用优势、强势专业,整合优化传统专业;以宽口径的专业为基础,本科教育为主体同时兼顾专科层次教育,通过设置多种专业方向,建立对就业市场反应灵敏的适应机制。二是,结合学校自身的特点和条件(包括资金筹集能力、生源特点、师资力量、学科建设等)建立综合性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课程设置应该突破按学科分块的传统思维,要结合就业市场、产业结构对人才的需求来设置,增加技能性课程,保证实验实训时间,鼓励支持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增强学生动手动脑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二公平政策是转设后独立学院的迫切需要
自1999年独立学院作为高等教育的新型模式在我国江浙等地蓬勃发展起来后,社会各界对其的关注使之逐步成为一个热点,国家在这一重大变革上也给予高度的重视与关注。《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宣布,民办高等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在法律上明确了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的平等地位。同时,两个文件对民办高校的土地征用、税收、信贷等方面也制定了一些宏观优惠政策,明确了国家对民办高校的扶持态度。2与过去相比,这些无疑是巨大的进步。然而,这些优惠政策并没有真正落实。
独立学院成功转设之后,要想得到持续健康的发展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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