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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建设规划与校舍用房地组成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附加说明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地需要,加强学校建设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地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b5E2R。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地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p1Ea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地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地原则,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地关系DXDiT。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地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地原则学校地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RTCrp。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地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地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地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地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地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地要求确定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45人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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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全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第七条校舍用房地组成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完成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5PCzV。2、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jLBHr。3、初级中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