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本公司与员工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终止、解除、违约责任等事项的管理。第二章劳动合同内容管理第三条劳动合同具备的条款。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地址和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情况,并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主要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社会保险。(6)劳动纪律。(7)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9)保密条款与竞业限制。(10)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以及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宜。第四条附件。
f(1)岗位说明书、各岗位考核责任书。公司实行劳动合同期内阶段性岗位聘用责任制,岗位说明书与各岗位考核责任书(各部门应将相关内容及时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均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是公司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凡公司出资且约定服务期的培训,双方应签订培训协议,存在竞业限制或需保密的岗位,应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保密协议,以上补充协议均为劳动合同的附加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章劳动合同期限管理第五条公司的劳动合同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六条公司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等相关规定参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执行。第七条员工对以上规定期限有异议的,公司和员工应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第八条试用期约定的相关规定。(1)公司与员工只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2)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公司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3)试用期间若员工提出享受国家规定假期,公司应与员工签订“中止合同协议”,变更试用期结束时间。
第四章劳动合同签订与保管
f第九条签订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部应向员工说明公司情况、岗位用人要求和岗位职业危害。同时,员工可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咨询或向公司工会寻求帮助。
第十条劳动合同签订。(1)公司在聘用员工时,应要求拟录用员工提供与上一家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2)员工进入公司报到的当天,需在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由于特殊原因未签的,需在入职的第一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人职后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