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查找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整改措施。第四章考核奖惩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处每半年对各级带班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进行奖惩。分公司的安全生产部门每季度末对所属各级带班情况考核,并参照本规定进行奖惩。
6
f第二十二条奖励细则:1、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办法,并使本单位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结合年度考核对其进行奖励。2、对带班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3、对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第二十三条处罚细则:1、带班领导不按要求组织检查、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应承担安全责任,并接受相关的追查和处罚。2、带班领导(分公司)带班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天处罚所在单位500元;每月带班时间少于应带班天数50的,处罚所在单位2000元;年度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带班的,处罚2000元以上,并取消以上单位、个人评奖资格。3、未经公司批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带班时间未满本月工作时间的80,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
7
f4、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但未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公司请假擅自离开者,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5、因带班责任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警告、处罚及不良行为公示的,责任单位除承担损失外,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6、伪造带班记录者,每发现一起,对责任单位处以每人每天500元以上罚款。
7、不及时上报带班情况及集团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情况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带班检查的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
9、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的,每发现一次罚200元。10、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经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关行政处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总公司安全生产处解释。附件:一、《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三、《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表》
8
f甘肃高台宣化纪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二0一六年三月一日
9
f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