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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及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进一步加
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负责人(公司、分公司)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形
式为带班安全生产和带班安全检查。
第四条公司、分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
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得随意变
更。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分别不得少于本
月施工时间的80。负责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
第二章职责
第一条带班领导职责
1、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2、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计划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工程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2、检查分公司、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3、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二条工程部职责
1、做好领导带班检查计划,并督促实施。
f2、检查各级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3、对带班情况实施考核。
第三条分公司带班领导职责
1、认真做好带班检查工作,深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及本级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执行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进行检查、考核。
2、检查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3、具体协调、解决项目部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带班职责
1、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产制度负责。2、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3、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4、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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