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街口67号,委托权限,一般代理。委托代理人梁小伟,女,30岁,柳阳市至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住白川省柳阳市东街口67号,委托权限,一般代理。审判长:下面核对被告及代理人身份;被告:法定代表人,雷武军,男37岁,住白川省柳阳市工业路福祥区6号楼301室。委托代理人,张明,男45岁,天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住柳阳市南市区天湖小区8号楼805号。委托权限,特殊代理,包括代为出庭、辩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承认,代为和解。委托代理人,王伟,男,38岁,白川省送变电公司副经理,住柳阳市南市区康城小区17号楼706号。委托权限,特殊代理,包括代为出庭、辩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承认,代为和解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出庭人员资格有无异议?原告:无被告:无
f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资格无异议,经合议庭合议,本庭予以确认。上述人员均可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审判长:白川省柳阳市南市区人民法院民事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案合议庭由审判员张杰孙丽李红组成,由张杰担任审判长,书记员苏雪担任本庭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提供证据,提供伪证要负法律责任。双方当事人都要遵守诉讼程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协议,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以上宣读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听清了没有?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被告:不申请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审判员:先由原告向法庭陈述你方的诉讼请求及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f原告:宣读起诉状(内容略)审判员:由被告进行答辩。被告:宣读答辩状(内容略)审判长:请原告就诉讼请求出示证据。原告:1、《500KV长云输电线路组立塔工程劳务支援合同》一份,证明原被告双方存在劳务关系2、《电力建设工程结算定额》,证明费用的正确计算方式。3、长廊线验收报告一份,证明永清电力公司完成合同约定义务。4、白川省送变电公司器材部的领物清单,领受人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