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的义务。当不确定某些具体内容是否为公司秘密时,应由公司鉴定其实质。(二)员工薪酬属于个人隐私,任何员工不得公开或私下询问、议论。掌握此信息的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三)员工接受外部邀请参加涉及本公司经营性质的活动,应事先经上级领导批准,并就可能涉及的有关公司业务的主要内容征求上级意见。(四)员工应对各种工作密码保密,不对外提供和泄露。严禁盗用他人密码。第三条内外交往一、员工须谨慎处理内外部的各种宴请和交际应酬活动。应谢绝参加的活动包括:、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和投标单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设有彩头的牌局或其他赌博性质的活动;、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的活动;二、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应铺张浪费。公司内部的接待工作,应务实简朴。员工在安排交际活动时须考虑以下几个因素:、是否属于工作需要;、费用、频率和时机是否恰当;、消费项目是否合法;三、公司对外支付押金、回扣、酬金,或提供招待、馈赠等,应坚持以下原则:
、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符合一般的道德标准和商业惯例;四、员工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员工在对外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合法给予的回扣、佣金或其它奖励,一律上交公司办公室或财务部,不得据为己有。对于对方馈赠的礼物,只有当价值小(价值不超过元人民币),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义务关系,且拒绝对方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公开的场合下接受,并应在事后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f五、尊重客户、业务关联单位同事是基本的职业准则。员工不得在任何场合诋毁任何单位和个人。第四条个人与公司的利益冲突一、员工未经公司安排或批准,员工不得在外兼任获取报酬的工作。二、在任何情况下,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包括不获取报酬的兼职):、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客户和商业竞争对手;、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公司的商业竞争;、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主管级以上职员兼职;三、公司鼓励员工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但如利用公司资源或可能影响到工作,员工应事先获得公司批准。四、特殊关系的回避、公司坚持举贤避亲的人事原则。员工不得录用或调动亲属到自己所管辖范围内工作。向公司内任何部门推荐自己的亲属或好友的,应提前向公司办公室、人事部门提前申明。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