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大,集体负担过重。由于产权不明晰,农田水利工程建、管、用严重脱节,导致了相当部分水利设施老化失修、带病运行,水利工程效益衰减。第三,运行机制不活。许多工程管理僵化,经营业务单一,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经营普遍困难。一大批水利工程老化失修,甚至人为破坏,效益严重衰减。第四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村水利上的“大锅水”状况与土地承包到户后的自主经营已很不相适应,“公水和私地”的矛盾比较突出,造成水资源浪费严重,农业成本加大。这些问题的存在,已明确地提醒我们,不搞产权制度改革,农村水利没有出路。而搞好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是解决农村小型
f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诸多矛盾的有效途径。
二、改制的范围及主要形式
结合平利县县情县况,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要充分考虑以下三大目标:一是体制目标。切实解决目前一些水利工程产权主体单一,权属不明确,管理责任不落实,工程效益不能充分发挥的问题。二是机制目标。通过政府组织和引导,形成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自筹资金、自行建设、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三是发展目标。改革要有利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增强水利服务体系和水利基础产业,有利于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平利县小型农田水利产权制度改革的范围:主要以小型农田灌排工程设施为主,如机电排灌站、机井、输水渠道、田间建筑物,小塘坝,小流域综合治理,乡(镇)村所属供水工程,其它适合产权制度改革的小型水利设施、设备等;对于一些防洪任务较重的河堤及建筑物,要进一步尝试承包经营或积极探索其他新的改制形式。改制形式应根据现有工程不同类型及各地具体实际,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抓大放小,盘活存量,带动增量,不搞一刀切,宜卖则卖,宜股则股,宜包则包,宜租则租。鼓励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和拍卖等多种形式管好与搞活小型水利设施。允许以资金、实物、土地、劳务、技术、设备等出资形式进行国家、集体、自然人之间的各种形式股份联合,一般情况下可以试用采取效益型工程拍卖、资源型工程租赁、公益型工程承包的形式。
f一是拍卖。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所有权通过公开竞价拍卖出售给个人或法人,将水利设施的使用权、经营权进行公开有偿转让,期限1030年,实行自主维护,自主管理,自主经营。二是租赁。对水利设施所有权和经营权实行分离,工程所有权不变,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使用权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