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
第十七条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一)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二)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
(三)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四)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五)
。
第十八条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合营企业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第五章监事会监事
第十九条公司(设立不设立)监事会(公司如设监事会),成员共人(3人以上),包括名股东代表和名(职工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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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公司职工代表。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由股东委派,职工代表监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如不选择设监事会)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名(12人),由股东会(或股东委派)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监事会/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5其他职权:
。
第二十一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以下条款选择设立监事会适用)
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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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每年度召开_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次(至少一次)会议,监事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公司经营管理机构及其职权由董事会决定。
合营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