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条件:家庭环境与社会舆论、教师的榜样作用。
3.学习动机的培养和激发。
十、学习测评
(一)学习测评概述
1.基本概念。
2.测量与评价的功能。
3.测量与评价的主要类型。
4.有效测评的必要条件。
(二)教师自编成就测验的技术
1.教师自编成就测验的步骤。
2.常见题型的编制技术。
第三部分教育政策法规
一、教育法基本理论
(一)教育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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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法的含义。
2.教育法的特点:教育法作为一般社会规范和法律所具有的特点;教育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和
法律的特点。
3.教育法的功能:规范功能;标准功能;预示功能;强制功能。
(二)教育法律关系
1.教育法律关系概述:概念、特征、类型。
2.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
3.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三)教育法的渊源
1.宪法:规定了教育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规定了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
2.教育法律。
3.教育行政法规。
4.地方性教育法规。
5.自主性教育法规。
6.教育行政规章。
二、教育法的制定、实施与监督
(一)教育法的制定
1.教育法制定的含义。
2.教育法制定的程序:教育法律议案的提出、审议、通过、公布。
(二)教育法的实施
1.教育法实施的含义。
2.教育法实施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教育法的遵守。
4.教育法的活用。
5.教育法效力: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
(三)教育法的监督
1.教育法监督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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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育法监督的类型: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中国
共产党的监督、社会的监督。
三、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法律救济
(一)教育法律责任
1.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
2.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行为违反教育法律、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3.教育法律责任的类型: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二)教育法律救济
1.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救济的含义、特征。
2.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行政渠道、司法渠道、仲裁渠道、调解渠道。
3.教育申诉制度:教师申诉制度、学生申诉制度。
4.教育行政复议:教育行政复议的含义和特征、受案范围、程序。
5.教育行政诉讼:概念和特征、受案范围、管辖、程序。
四、学校、教师和学生
1.学校:学校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违法行为与预防、学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