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商业街的整体美观及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七)装修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区域必须重新做防水,并经48小时闭水试验无渗漏后再进行装修。装修全部完工后再次做闭水试验,确保无渗漏。(八)管井检修口不得封闭或缩小尺寸;厨房、卫生间应预留检修口,以便于进行检修。若未留检修口或检修口太小,由此造成的维修不便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九)装修施工前,乙方应如实申报施工人员名单,交验施工人员有效证件,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办理临时出入证和装修许可证。(十)装修施工时,乙方应将装修许可证张贴在装修户门上,以便于业主单位主管部门和物业公司的监管和巡查。(十一)乙方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装修施工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9:00,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乙方不得随意延长装修时间。(十二)乙方必须教育其施工人员遵纪守法,装修施工过程中,禁止有下列行为:l装修材料占用公共区域、乱堆乱放;装修垃圾未袋装堆放在指定区域。未及时进行清运。2将装修垃圾、水泥、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下水管道(污水、雨水管道)。3影响到业主及其他物业使用人的正常经营秩序和生活,或造成业主及其他使用人投诉和财产损失。4擅自在商铺外休闲坪、天台、通道等公共场所进行加工作业。5在规定的装修时间外施工。6、擅自搭接公用水、用电,非法动用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用水。7在辖区内吵架、斗殴、赌博、色情等违法乱纪活动。8、未经有关部门同意,装修施工单位利用施工方便在本商业街区域内悬挂、设置各种类型广告条幅、宣传资料等。(十三)乙方应当安全施工,不得将电线直接接在插座或漏电开关上;不得在装修房间内抽烟、使用电炉或自带煤气罐进场做饭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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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如需要进行电焊操作,须事先向丙方提出申请,并附
有操作人员的合法有效操作证书,方可施工。
(十五)乙方运送砂子、石子等散性材料必须在区外先行袋装。装修垃圾须及时入
袋搬运,并按照甲方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严禁向窗外、阳台外、
通道、天台等公共场所堆放、抛散装修垃圾。
(十六)乙方应加强消防工作,遵守消防规定,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并做好防
火措施。
(十七)装修过程中,乙方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防止各类案件发生,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