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有权了解和监督合作企业业务情况并提出意见。322有限合作人义务(1)有限合作人应根据本协议约定按期缴付其承诺出资(2)有限合作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企业债务负担有限责任若相关合作人会议决议、投资协议等有另外约定按另外约定负担义务(3)除本协议明确要求权利和义务外有限合作人不得干预合作企业经营管理(4)授权管理人负责项目选择和投资管理事务依据投决会决定签署进行对外投资所需法律文件并配合实施(5)保密义务有限合作人仅能将一般合作人、管理人向其提供一切信息
f资料用于合作企业相关事务不得向第三方公开或用于与合作企业无关包含但不限于与一般合作人有利益冲突商业事务。
第四条实施事务合作人
41实施事务合作人应含有条件和选择程序411实施事务合作人应含有以下条件(1)系在中国境内注册机构或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且(2)系合作人会议同意接纳为合作企业一般合作人。412实施事务合作人选择程序全体合作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一般合作人被选定为合作企业实施事务合作
人。42实施事务合作人权限及违约处理措施
421实施事务合作人权限实施事务合作人对外代表合作企业对全体合作人负责。实施事务合作人有权对合作企业财产进行投资、管理、利用和处理并接收其她一般合作人和有限合作人监督。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实施事务合作人拥有《合作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要求对于合作企业事务实施权包含但不限于(1)对外代表合作企业代表合作企业签署文件(2)主持合作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决定合作企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管理、维持和依据合作人会议决定处分合作企业资产包含但不限于投资性资产(包含但不限于投资项目权益)、非投资性资产、知识产权等但应接收其她合作人监督(4)制订合作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合作企业基础管理制度确定管理机构设置方案(6)采取为维持合作企业正当存续、以合作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
f一切行动(7)召集和主持合作人会议并向合作人汇报工作(8)实施合作人会议决议(9)合作人会议授予其她权力(10)采取为实现合作目、维护或争取合作企业正当权益所必需其她行动。422实施事务合作人违约处理措施实施事务合作人应基于老实信用标准为合作企业寻求最大利益。若因实施事务合作人有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合作企业受到重大损害或负担债务、责任实施事务合作人应负担赔偿责任。43实施事务合作人除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