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作企业指定汇款账户收到合作人投资款之时开始计起。26合作人登记册及变更工商登记
f(1)合作企业注册成立后一般合作人应在其经营场所置备合作人登记册登记各合作人名称、住所、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及其她一般合作人认为必需信息一般合作人并应依据上述信息改变情况随时更新合作人登记册。
(2)合作人应配合实施事务合作人在指定时限内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等手续。
第三条合作人权利义务
31一般合作人权利义务311一般合作人权利(1)一般合作人行使对合作企业经营管理权(2)一般合作人作为管理人对合作企业资产和投资进行管理(3)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分享合作企业经营利润(4)参与合作人会议并依据其实缴出资百分比行使对应表决权本协议约
定须经合作人全体同意事项除外(5)有权在合作企业清算时根据其所占实缴出资份额取得有限合作企业
剩下财产(6)为合作企业利益决定提起诉讼、仲裁或应诉、参与仲裁与争议对
方进行调解、和解等以处理与合作企业相关争议但对认可、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可能严重侵害有限合作企业权益应经代表全部实缴出资三分之二以上合作人同意方可进行
(7)采取全部可能行动以保障合作企业财产安全尽可能降低因业务而给合作企业、一般合作人和有限合作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风险
(8)依据国家相关税务管理要求处理合作企业涉税事项(9)以自己名义或有限合作企业名义对有限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约定损害有限合作企业权益行为追究法律责任(10)经合作人会议同意一般合作人依据老实信用、勤勉尽职之基础标
f准采取为维护或争取合作企业正当权益所必需其她行动。312一般合作人义务(1)一般合作人应根据本协议约定按期缴付其承诺出资(2)对合作企业债务负担无限连带责任(3)一般合作人应基于老实信用之标准为合作企业寻求最大利益。如一般
合作人利益与合作企业利益发生冲突时一般合作人不得采取违反本协议或违反合作企业最好利益之方法损害合作企业利益。不然一般合作人应对此负担对应法律责任。32有限合作人权利义务
321有限合作人权利(1)有权根据本协议及相关合作人会议决议、投资协议等约定分享合作企业经营利润(2)参与合作人会议并依据实缴出资百分比行使对应表决权(3)有权在合作企业清算时根据其所占实缴出资百分比取得合作企业剩下财产(4)有权自行或委托代理人查阅合作企业会议统计、审计财务会计报表及其她经营资料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