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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问题调研报告思考建议近几年来,我市建设工程领域的安全生产现状与人们的期望之间存在一定差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频频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安全生产应当将长期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管理”的理念,切实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得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得到切实维护上,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同步协调发展。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存在问题的原因。(一)行政监管不力。一是地方立法力度不够。二是行政监管部门执法难。行政监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管时,常常受到不相关因素干扰,来自方方面面的人物说情,影响监管工作的有效进行,不利于严厉打击建设工程违法行为。三是为招商引资、建设重点项目创造宽松环境,片面追求速度,部分工程无规划、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招投标手续、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进行施工图纸审查便进行施工,从源头上监管失控,给建设工程带来了事故隐患。(二)施工单位的责任。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单位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没有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缺乏安全技术交底。二是从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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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整体安全素质不高,大部分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三是施工单位把施工任务通过转包、违法分包或以挂靠的形式承包给一些根本不具备施工条件或缺乏相应资质的队伍和作业人员。四是施工单位为了揽到工程对建设单位拒付施工企业安全措施费用委屈求全,一旦中标,用于安全生产的必要设备、器材、工具等无力购置,于是能省则省,导致施工现场十分混乱,大大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三)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体系过程中处在优势地位,其安全生产重视程度直接影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及其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力度。目前,因建设单位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比例始终较高。究其原因:
一是不办理安全措备案擅自开工建设,规避监管。二是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或者支解发包。三是强令施工单位抢工期、冒险作业等。四是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导致安全投入严重不足。五是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建设单位约束比较笼统,责任也较轻
(四)监理单位的责任。在建立过程中监理单位未能真正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监理责任。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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