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大研200924号
关于印发《扬州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聘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校机关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扬州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聘任工作实施细则》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希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1、扬州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聘任工作实施细则2、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和科研条件
扬州大学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指导教师遴选聘任办法通知
f附件1:
扬州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适应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学科、专业选聘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为在职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学科、专业,限于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具有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以及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二、在职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选聘范围重点选聘与我校长期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企业、科研院所、基础教育部门、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等单位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已具备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校内、外专家直接具备在职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三、在职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条件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基本政策法规,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学态度。2、目前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或工程技术工作,年龄一般应小于57周岁。3、具有系统的专门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研究生开设专业选修课程或科技讲座,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的业务管理职务,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内取得重要的科研成果。各学科、专业对应的具体条件见附件。四、在职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批程序1、申请担任在职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员向学科、专业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扬州大学申请培养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简况表》,并提供本实施细则第三条所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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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在职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以投票方式表决。对获赞成票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23者,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3、研究生处(院)对院学位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