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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程序(及表格)
按照《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92建建监字第21号)的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有下列情况变化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1、监理工程师调换监理企业;2、监理工程师职称或专业发生变化;3、监理企业名称变更;4、监理企业撤销、合并等。为使变更注册人员了解有关手续,现将有关程序和要求公布如下:一、经本人提出变更申请,填写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二、原聘用企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三、原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注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上加盖“作废”章。四、现聘用企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五、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注册主管部门收回原《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变更注册申请表、原《监理工程师注册岗位证书》送建设部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部门。六、建设部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部门对变更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变更条件的,一般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员变更手续并发放新注册证书。附: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f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姓名职称资格证书编号原注册证书编号原聘用监理企业现聘用监理企业注册变更原因:
性别专业
出生年月职称证号身份证号发证时间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原聘用监理企业意见:
现聘用监理企业意见:
年月日(公章)原注册地注册主管部门意见:
年月日(公章)现注册地注册主管部门意见:
年月日(公章)建设部注册管理部门意见:
年月日(公章)年月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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