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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学本科《犯罪学》网络作业任务参考答案
一、什么是犯罪原因的心理因素?谈谈个体心理失衡与犯罪的关系?
答:所谓犯罪原因的心理因素,是指支配和影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称。个体心理失衡与犯罪的关系:个体心理失衡是指社会中的某些成员在一定时期内与其所处的实际生活环境不相适应的一种心理现象,是当前我国犯罪状况严重化的一个重要心理因素。应该说,个体心理失衡极易造成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抵触情绪。一般而言,心理失衡并不一定导致犯罪,它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得到缓解和释放,如自我控制、自我攻击等,但达到严重程度的个体心理失衡却极易导致一些人犯罪意识和动机产生,促使他们去实施违法犯罪行为。(1)社会分配不公引起的心理失衡与犯罪;(2)腐败引起的心理失衡与犯罪。
二、你是如何理解青少年犯罪概念的?
答:1、在我国“青少年犯罪”这一概念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而是社会学或犯罪学研究中使用的概念。
2、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青少年犯罪”这一概念,学者目前对青少年犯罪概念的释义只是学理上的解释,而非法律上的定义。学理解释必须以法律规定尤其是刑事法律的规定作为解释基础,而不能脱离法律规定而任意加以解释。
3、我国青少年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26周岁的青少年实施了《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其中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称为少年犯罪或未成年人犯罪。我国法律规定,已满18周岁的人为成年公民。所以,青少年犯罪中既包括年轻成年公民(已满18周岁不满26周岁)的犯罪,也包括少年(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按照《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均不视为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
4、由于犯罪学研究犯罪的目的是为了预防犯罪,不是为了定罪量刑,所以,它并不完全严格按照《刑法》的规定。既要依据《刑法》的犯罪规定,又不局限于《刑法》,它从年龄上说可以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从行为内容上说,既有犯罪行为,又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犯罪学研究的青少年犯罪范围比刑法学关于犯罪定义所界定的范围,无论从年龄上看,或者从行为上看,都要宽泛得多。
5、犯罪学研究的广义的青少年犯罪概念可以表述为:已满6周岁不满26岁的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或者违法行为、不良行为。把青少年的年龄定为已满6岁至25岁,第一,为适应犯罪向低龄化发展趋势的需要。根据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调查,青少年犯罪初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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