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首问负责制度
1、为了改进社区工作者工作作风,提高社区服务工作承办运转效能,制定本制度。2、首问人是指在本社区居委地工作处第一个被来访人(包括电话访问人)询问的工作人员,负有为来访人服务的责任。3、来访人到本社区咨询、投诉、举报,在首问人职责范围内能解决的,首问人应当及时登记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热情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4、来访人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当耐心解释,并给予指导帮助。5、来访人投诉举报的问题,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主动告之与分管人联系;当相关责任人不在时,首问人应负责接待并做好社情民意记录,将来访人姓名、联系电话及投诉、举报、咨询的大致内容登记下来,及时移交给相关责任人。当有关责任人阅知登记内容后,应尽快按有关程序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来访人。6、首问人在接待来访人时,应注重文明礼貌,做到热情大方,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延、搪塞。7、首问人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遵循有关程序处理来访人的投诉、举报事项。8、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全体专职社区工作人员,每个社区工作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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