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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
(2015年6月修订)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杭州市公安局二O一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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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前言
2009年,杭州市在市建设、规划与公安等部门的共同推进下,出台了针对当时发展要求的杭州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对指导城市建设和地块开发发挥了积极作用。
伴随着城市化和机动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而机动车停车位的建设速度远落后于机动车增长速度,导致机动车停车位缺口不断拉大,停车结构不尽合理,停车供需矛盾日益严峻。
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修编项目组对杭州市停车现状进行深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参考国内同类城市相关规定和规范,结合杭州市停车发展趋势,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开展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修编工作。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配建指标。
本次修编的主要内容是:1、在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框架上,根据近几年来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规划、建设、审批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并结合其它同类规范相关内容,对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建筑分类进行优化调整。本次修编未调整建筑物大类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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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方法,只对部分建筑物小类进行调整,使得建筑分类更加科学合理。
2、在对杭州市停车供需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判断的基础上,对比国内同类城市的停车配建指标,总体提高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配建指标值,使其达到较高的配建水平。
3、本次修编加入公共停车位建设内容。根据调查,杭州市区停车结构严重失衡,路外公共停车位的数量严重偏少,本次修编规定土地行政划拨类的建筑工程应增配公共停车位,可以有效地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可操作性也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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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修订说明
为优化能源结构,治理大气污染,促进产业转型,提升城市形象,推动新能源汽车在我市的推广应用,根据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17号、杭府纪要〔2015〕47号要求,对《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在第二章术语中增加了关于充电桩的术语内容,在第三章一般规定中,增加了第七条、第八条,原第七条至第十条依次调整为第九条至第十二条。对原第十二条增加了公共停车位预留电动汽车充电桩条件的相关要求。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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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总则
(一)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