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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发生改变,对于大墙内外两边的人们来讲,这一切又究竟意味着什么呢?
解说:有人说,证据是刑事诉讼的灵魂,而如何收集证据,审查判断证据,则是刑事诉讼中的核心问题。为了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减少刑讯逼供等非法获取证据的行为,本次《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对证据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
同期:“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违反法律规定收集物证、书证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做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做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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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记者:“非法证据排除”这样的一个原则在新的刑事诉讼法一旦固定下来,变成一个法律,那对非法取证也就是说刑讯逼供这种现象,它有非常大的遏制能力吗?或者说多大程度上可以彻底杜绝这个问题?
李文胜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我想《刑事诉讼法》对这个证据制度的完善,特别是对非法取证做出了新的规定,肯定下一步对于规范取证活动,防止这种非法取证的行为,有非常大的促进作用。那么在这个《刑事诉讼法》修订之前呢,2010年的时候,公安部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我们就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的证据规定》,那么这两个规定里边就已经明确了这个非法证据的排除的一些规定,公安部也下发了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呢,认真贯彻执行这两个规定,那么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呢,我看有很大的内容都把那两个证据规定的内容吸收进来。
记者:两个关于非法取证的这一个规定,其实早在两年前就已经颁布了,那么从颁布到现在这么长时间里似乎是在侦查阶段,也包括在起诉阶段,甚至包括在审判阶段,真正被排除的司法证据是非常非常少的,那你怎么看这种现象?
李文胜:我想肯定有,一方面按照那两个程序的规定,两个规定上的要求有一些不合法的取证的,肯定要进行排除掉,同时我想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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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也有一个方面,这几年我们内部在断地加强,对我们执法办案活动的管理规范,整个民警执法在观念上也在发生着很大的变化,因为这种观念的东西,你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是呢,它确实是实实在在,它是每天每刻每一个案件中都会影响着办案民警。
解说: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还新增加了第五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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