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内控)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总则
(一)、基本原则: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则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及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二)、主要任务: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全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三)、管理体制: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财务室只设报账员工作岗位,财务账目由教育局国库集中支付教育分中心管理。
二、计划管理
(一)、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认真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的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纳入计划。(二)、计划编制必须遵守“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三)、计划编制方法参考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根据本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的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编制,在规定的时间内汇总上报。
f(四)、财务室根据学校的总体收支情况,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校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财务室控制执行。(五)、各部门根据批准的用款计划,结合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用款申请,费用审批程序和权限如下:
1、300元以下的正常开支,交校务会复核,由财务会根据财务制度和实际需要审批办理。
2、3001000元以内的费用由财务会审批。3、1000元以上和重大项目的费用开支由校务会或职代会讨论决定,并将教育局批准方可实施。4、校内房屋修缮、维修等工程项目,10万元以下的向责任部门事先申报预算,经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施工。5、10万元以上按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六)、为了做好事前监督,事后考核。财务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每月的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并将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向校长汇报。
三、收入管理
(一)、学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二)、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三)、学校的一切收入都要及时上交、入账,不能在账外,更不能私设小金库。落实“收支两条线”及时把预算外资金上交财政预算外专用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