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工作人员条件2.2.1从事射线照相检测的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应经过系统培训,必须掌握其所从事射线照相检测工作相应的技术知识及建筑安装工程金属熔化焊接基本知识。2.2.2射线照相检测人员必须持有与其工作对应的、由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工作资格证书。涉外工程应取得合同规定的射线照相检测资格认证。2.2.3评片人员的视力应每年检查一次,校正视力不得低于1.0,并要求距离400mm能读出高为0.5mm,间隔为0.5mm的一组印刷字母。2.2.4射线照相检测人员必须执行本标准的规定,一经发现有故意违犯本标准规定者,应在其改正前取消其射线照相检测工作资格。
2.3射线照相检测工作程序2.3.1由要求检测的单位如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检查部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
f理单位的工程质量监察部门等向检测单位发出书面委托书。委托书中应说明被检测工程名称、设计图样名称及编号、工程执行的标准、检测数量,有需要时尚应说明被检测焊接的位置及在工序中检测工作进行的时间。2.3.2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后,应按照相关工程标准及设计图样规定,被检工件的材料、壁厚,焊接接头结构,被检测焊缝的空间位置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等,制定书面射线照相检测程序。书面程序应包含下列内容;
1工件材料厚度及结构草图;2使用X射线机的型号或同位素源;3射线源的焦点尺寸;4曝光条件:管电压、管电流、曝光时间;5胶片类型;6放射源距胶片距离;透照方式;8增感屏及增感方式;9定位及识别标记符号及标记方法;10像质计的种类、数量及安放位置;11屏蔽措施。2.4射线照相检测焊缝的数量2.4.1射线照相检测数量应符合相关工程标准、设计图样的规定,或工程合同的有关规定。工程施工单位为检查控制焊接工艺实施及焊工操作水平而进行的射线照相检测,数量自行决定。2.4.2焊缝局部射线照相检测数量规定按焊工所焊焊缝总长或管道焊口数比率计量时,不足250mm焊缝长度或一个焊口的,应按250mm焊缝长度或一个焊口进行射线照相检测。如规定按工程结构焊缝总长或管线焊口总数计数计量时,检测除满足数量要求外,检测焊缝还应包含参加该工程结构或管线焊接的每一个焊工焊接的焊缝。2.4.3由于结构或现场其它条件的限制无法满足全部焊缝或规定的局部焊缝射线照相检测数量时,应由检测单位提出,说明不能实施射线照相检测的焊缝位置及原因,由要求检测的单位决定修改意见,并向检测单位发出变更检测的通知。
f2.4.4要求检测的单位如认为有必要增加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