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的实现。应当在当月(季)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问:非居民企业发生股权转让,以何种币种计算转让所得?答:非居民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第四条的规定,在计算股权
f转让所得时,以非居民企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投资时或向原投资方购买该股权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如果同一非居民企业存在多次投资的,以首次投入资本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以加权平均法计算股权成本价;多次投资时币种不一致的,则应按照每次投入资本当日的汇率换算成首次投资时的币种。问: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转让境内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的适用税率是多少?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则其来源于中国境内获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减按10税率征收。问:非居民企业将股权转让给境内企业,应如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答:非居民企业将股权转让给境内企业,如果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那么受让的境内企业(即
f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非居民企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若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无法履行扣缴义务,根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于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起7日内,到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问:股权转让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如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答:《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股权转让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问:股权转让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税收方面有哪些义务?答:《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股权转让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依法变更税务登记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