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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的予以淘汰,从候选队伍中再行补充合格供应商。四、管理措施(一)不定期地对供应商品进行质量检测或现场检查。(二)根据供应商定期评估结果,发现有欺诈、舞弊或诚信不佳的行为,不再与其进行交易。(三)对重要的、有发展潜力的供应商,可以投资入股,建立与供应商的产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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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储存管理制度
一、经营验收合格的化妆品才能入库或上柜。二、根据化妆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分类储存。三、保持库房的清洁卫生,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整体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四、每三个月检查一次储存条件,做好库房的防晒、防潮、防污染管理。如化妆品受晒、受潮或其他污染,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五、根据库存的流转情况,每两个月检查质量1次,查看质量状况及有效期或保质期,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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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一、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得采购、上柜和销售。二、不合格产品须存放在不合格品区,设专帐管理。三、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通知销售部门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售出产品,不合格产品及时移不合格品区。发现假、劣产品,要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擅自退货。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时,或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食品药品检验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化妆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追回售出的不合格产品,将不合格产品移不合格区。五、在柜过期失效、破损化妆品移入不合格品区。六、销后退回、配送退回的质量可疑产品,确认不合格后,应移至不合格品区。七、不合产品的报损和销毁应有记录,保存二年。八、每6个月对不合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以便及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减少经济损失。九、不合格品区中化妆品不得销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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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二、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三、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四、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内。五、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六、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七、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八、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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