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MARK(NM)。此栏不得留空。此栏不可打印中国以外的其它国家制造的字样,如MADEINUSA字样。第7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名称要求填写具体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要求填明多少箱、包、袋等,注意在阿拉伯数字后加括号加注英文数量。如货物系散装,填写商品名称后加注“散装”英文“INBULK”。此栏填打完毕后,在末行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再添加内容。此栏中一般能够接受的声明内容如下:1、制造商名称、地址(若制造商名称与出口商不一致,需提供保函,声明该CO项下货物由所打印厂家生产,并盖制造商公章或出口商公章);2、信用证号码、合同号码;3、根据领事馆要求、需要加打的声明;4、开户银行名称或许可证号码(IMPORTLICENSE)等。第8栏:商品编码要求填写四位数的HS编码,与报关单一致。若同一证书包含几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此栏不得留空。第9栏:量值填写出口货物的量值即数量或重量,应以商品的计量单位填写,以重量计算的要填注毛重或净重。第10栏:发票号码及日期必须按照所申请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填写。此栏不得留空。日期的表达要求:月份一定要用英文表达,年份一定要完整。原产地证中的三个日期:发票日期、申办日期、签发日期,其中发票日期是最早5的,签发日期是最迟的,但三个日期可为同一日。若打印出运日期,则把握出运日期不可早于发票日期的原则,出运日期和发票日期可为同一日。一份发票只能申领一份产地证。当同一发票项下的货物分批出运时,可将发票拆成多份,并在每份发票号后加A、B、C或“1”、“2”、“3等以示区别,并分别凭发票申领产地证。第11栏:出口方声明该栏由申请单位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原产地证手签人员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在签证机构备案的中英文印章,手签人的签字与印章不得重合。必须在该栏填写申领地点和日期,申领日期一律用英文表达。签发日期迟于出运日期的原产地证为后发证,企业在申办时除提供申请书和发票外,须另外提供报关单或提单,并提交迟办原因解释,签证机构在第5栏加注“ISSUEDRETROSPECTIVELY”的英文印章。办后发证或补发遗失、损毁证书时,第十一栏和第十二栏日期应为重发证书的实际申请日期和签发日期。第12栏:签证机构证明此栏由签证机构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字,并加盖签证机构印章,注明签署地点和日期。签字和盖章不能重合。备注:1、已签发的产地证需修改时,企业必须将错证先退还签证机构,然后再重新申领(同样需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