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中小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健全并规范全县中小学教学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预防并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建设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全面提升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小学管理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学事故是指教职员工在教学管理及教学活动中,因本人主观过错或过失所引起的,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或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教学语言或行为。
第二章第三条
教学事故的类别教学事故依据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环节,分为教学组织事故、教学运
行事故、教学考核事故、教学保障事故等四种类型。教学组织事故是指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管理人员或教师在教学组织管理方面由于失误或失职,造成教学活动难以运行,或正常的教学秩序受到破坏的行为。教学运行事故是指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管理人员或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运行过程中由于失误或失职,造成教学活动运行中断或其它影响教学正常运行的行为。教学考核事故是指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管理人员或教师在教育教学考核与评价等环节中由于失误或失职,造成学校和学生的考试成绩或评价结果失真,或影响考试考核与评价工作正常进行,破坏考场秩序的行为。
f教学保障事故是指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管理人员或后勤部门及有关人员由于失误或失职,造成教学活动运行受阻,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第四条教学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不同,分三个级别:
Ⅰ一般教学事故;Ⅱ较大教学事故;Ⅲ重大教学事故。第五条教学组织事故的类别。
Ⅰ一般教学组织事故1教学环节安排失误(如排课失误或未及时向教师发放课程表等),造成教学人员不到位,影响教学活动实施。2因人员安排不当,致使教师任课专业化、专职化低于100。3教师已事先请假并经批准调课,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做出安排并通知学生和老师,影响教学秩序。4未根据工作安排及时向教师发放课程表、任课表或教学计划;未及时提供教学资料(如教本、教参、课标、资料等)、其他教育教学用品或教师教学需要的辅助用品,影响教学秩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