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标准的企业,相
应发证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法撤回其资质。被撤回资质的企业,可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和资质提出核准申请,相应发证机关根据申请对其资质等级进行重新核定。第十七条资质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依法注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收回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告:1、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2、企业因破产、倒闭等原因依法终止的;3、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f第十八条
外资投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由中华人
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二级和三级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自第十九条本细则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2010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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