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赣建字20102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赣建字20102号南昌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绿化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0915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西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江西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绿化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0915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资质等级设置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按一、二、三级设置,不设置三级以下资质等级。’第三条资质核准申请申请核定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先向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省直厅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三级资质许可和监管工作。申请城市园林绿化二、三级资质的企业应先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园林绿化资质主管部门申请,经设区市园林绿化资质主管部门初审后,将正式报送公函、审核意见和企业申请材料报送省厅。省直厅局所属企业由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直接向省厅申请。第四条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内容企业申请城市园林绿化二、三级资质,应提交下列材料。设区市园林绿化资质主管部门或省直厅局需核对申请材料的原件,并在上报省厅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1、《江西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的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扫描件;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5、企业经理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扫描件或简历,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6、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职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