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人事部门和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其主要内容为:1.国家、上级部门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2.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污染预防与环境治理、监测技术;3.清洁生产基础知识及炼化专业清洁生产技术方案;4.事故应急处理、防治污染扩散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等;第八条各专业管理部门和车间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由各企业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安全环保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其教育的主要内容为:(一)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上级部门及本企业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规章制度;(二)本部门和本岗位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职责;(三)安全环保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四)事故应急处理、防治污染扩散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学习等。第九条基层班组长的安全环保教育由各炼化企业及二级单位人事部门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环保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其主要内容为:(一)国家、上级部门和本企业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二)安全环保技术、职业卫生、消防和安全文化知识;(三)本班组和相关岗位的危害因素、环境因素、安全环保注意事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四)典型事故案例、事故抢救、应急处理及防治污染扩散等措施等。
第三章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环保教育
第十条凡新入厂员工(包括合同工、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等)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环保教育,经炼化企业公司级(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其时间不少于72学时(实习人员不少于24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第十一条炼化企业公司级(厂级)安全环保教育由主管安全环保的经理(厂长)负责,由人事部门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其时间不少于40学时(实习生不少于8学时)。其主要内容为:(一)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二)通用安全技术、环保技术、职业卫生基础知识、消防及气防知识;(三)本企业(厂)生产概况,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特点和关键生产装置重点生产部位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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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炼化企业安全环保教育管理办法
(四)上级部门和本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五)本企业环境保护的主要措施,运行与排放情况;(六)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预防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