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低值易耗品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保证工程所需,提高劳动生产率,控制工程成本,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低值易耗品是指:使用年限较短或价值较低(1年以内、2000元以下),不属于固定资产的非一次性消耗且保持原实物形态的能独立发挥作用的一般工具、专用工具、检验和试验用具、衡器具、劳动保护用品、办公生活用品及一些包装物等。分类:(一)生产用工器具:即直接用于生产过程的各种工具(一般工具、安全工器具、计量工器具等),如扳手、钳子、螺丝刀、小机具设备及其他各种辅助工具。下列设备单价虽超过2000元,均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手持式凿岩机,手持式电动、风动、内燃工具及其它工具,震捣器,蛙式打夯机,4kw及以下的内燃发电机组,7kw及以下的电动机,50A及以下的充电机、启动器,1t及以下的单筒卷扬机,500t及以下的千斤顶,水磨石机,混凝土喷射机,7kw及以下的抽水机,台式钻床,砂轮机,14kVA及以下的交流电焊机,06立方米分及以下的打气泵,气焊设备。(二)试验、检测用工器具:检验试验用仪器仪表以及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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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测量工器具等。(三)劳动保护用品:指发给工人用于劳动保护的安全帽、
安全带、防尘、防毒面具和各种防护用品。(四)办公生活用具:指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用的各种家具
和办公用品。如办公座椅、文件柜、打字机、卧具、灶具、电子产品和通信器材等。
(五)其他低值易耗品:指不属于以上各类的低值易耗品。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职责,计划、采购,管理,摊销、注销及调拨,检查与考核等各项要求。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网段)、项目部对应低值易耗品的管理。第四条本办法依据《中国中铁会计核算手册2011》、《集团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物资管理部是生产用工器具、劳动保护用品类低值易耗品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并督促落实;(二)负责对各单位(网段)、项目部生产用工器具、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的业务指导和检查考核。(三)受理各单位(网段)提报的生产用工器具、劳动保护用品申请计划,组织公司生产用工器具、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第六条行政管理部负责办公生活用具低值易耗品网络集采和管理工作,其计划、点验点收、记账报销、台账登记、物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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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管、保管卡片、摊销、注销及调拨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