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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低耗品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则
1、为加强泰丰集团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内部控制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使物资流动有序、账实相符、监管有方,根据《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结合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各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内部控制管理和有效实施工作负责。
3、各公司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按使用部门、采购部门、管理部门、核算控制部门划分各自的职责,确保资产管理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制约和监督。不相容岗位具体包括:
(1)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验收与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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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保管、清查、处置的申请与审批、执行;(3)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4)不得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全过程业务。4、各公司应在集团下发的相关授权审批权限范围内进行采购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同时还应根据采购情况,按照集团招投标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分类和计价管理
1、固定资产的分类和计价(1)本办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①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②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③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④受市场价格的影响,其单位价值低于2000元,但在固定资产账上有同样规格型号的设备、办公设施也应确认为固定资产。(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结合公司具体情况,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制定详细的固定资产分类为:
①按使用情况分为经营性固定资产、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四大类。
②按经济性质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共五类。
(3)集团及各子公司固定资产均按历史成本计价。计价方法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执行。
(4)财务部对固定资产实行明细核算,每一个独立的固定资产项目为设置对象,每一对象按产地、规格、牌号、价值建立一张固定资产卡片,确保账卡相符,定期(每半年)对实物组织进行盘点,全面记载集团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各公司每半年末根据盘存结果汇编成册,由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审批签字后上交总部财务部存档。
2、低值易耗品的分类和计价(1)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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