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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
一、职业概况
1、职业名称
维修电工。
2、职业定义
从事机械设备和电气系统线路及器件等的安装、调试与维护、修理
的人员。
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
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职业环境室内,室外。
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观察、判断、推理和计算能力,手指、手
臂灵活,动作协调,并能高空作业。
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7、培训要求
(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
期限:初级不少于5004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
于3004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300
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维修电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证书或相关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教
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实验设备的实践场所和所需的测试仪表及工
具。
8、鉴定要求
(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
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3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f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技师(具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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