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论中国违宪审查路径的选择
一、违宪审查的含义违宪审查又称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对法理、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和特定主体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的制度。其作用在于保障宪法的实施、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二、违宪审查的模式与趋势违宪审查制度最早出现美国,是一项基本宪政制度,目前主要有三种模式:一、代议机关审查制即由最高国家立法机关负责违宪审查这种模式优点在于它保证了违宪审查机关的最高权威性,缺点是审查的有效性不足,因为这种模式的实质是立法机关自己审查自己,难以保证合理性。二、普通法院审查制即司法审查制,是普通法院通过诉讼程序来审查和裁定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宪的一种模式。通过这种方式审查宪法,可以使宪法的实施置于法院的经常地和有效地监督之下,保障宪法纠纷的解决和宪法观念的形成。不足是要求法官和法院的要求很高,对法院的独立性也有较高要求。同时这种模式属于事后审查。也就是一种消极的事后审查方式,效率比较低。三、专门机关审查制。优点是保证了审查机关的独立,事前与事后审查模式的结合主要是德国也使违宪审查制度更加严密。缺点在于脱离或干扰司法实践,导致普通法院法官审查案件不得不依赖于宪法法院的判决的状况。以上三种模式各有优势,各有缺点。中国应该采用哪一种审查模式呢我们还是先来看看中国违宪审查的困境。三、中国违宪审查的现状及困境20多年来,中国宪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的宪政之路还很漫长。宪法规违宪审查制度遇到下列尴尬:一缺乏明确的违宪审查主体。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行使违宪审查权。同时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大的委托,可以调查违宪事件,这与基本的司法原则相背离,即“任何人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全国人大难以审查自己制定的法律,这表明全国人大不是恰当的违宪审查主体。即使全国人大能成为违宪审查主体,但违宪审查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而违宪审查只是全国人大众多职权中的一项,难以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