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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解释2】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
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或者拆除的情形。
【解释3】(1)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其进
项税额可以抵扣。
4运费
(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运输费用和
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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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经济法基础(2020)考试辅导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运输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运输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5兼营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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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案例】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一批涂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30万元。甲公司将外购的部分涂料用于销售,取得销售额(不含税)100万元;部分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取得销售额200万元。甲公司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30×200÷(100+200)=20(万元)。
6进项税额转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如果事后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或者发生非正常损失,应当将其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案例】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万元、税额13万元;委托某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该批原材料运回甲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0万元、税额090万元。假定当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月抵扣进项税额,甲公司6月份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3+090=1390(万元),该批原材料的账面成本=100+10=110(万元)。
2019年10月,甲公司将40%的原材料(成本为44万元,其中含运费4万元)用于集体福利。甲公司10月份应当转出的进项税额=(44-4)×13%+4×9%=556(万元)。
考点06: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者销售旧货(★★)(P129)【解释】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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