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人事档案管理水平,促进人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及职责单位人事档案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实行集中管理。(一)单位人力资源部依据此规定,管理单位人事档案,并配备政治上可靠、责任心强的中共党员作为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二)档案管理员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由上一级档案管理人员(或分管领导)负责保管。第二条人事档案管理职责(一)保管人事档案;(二)收集、鉴别和整理人事档案材料;(三)建立人事档案名册,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接收和转递;(四)登记人员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五)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及时对所管档案进行清点,并履行交接手续;(六)为有关部门提供人员情况;(七)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f(八)办理其他有关事项。第三条人事档案的整理整理人事档案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详细、装订整齐、格式统一。(一)人事档案材料按照以下分类整理:1.履历材料;2.自传材料;3.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包括各种考核、考察、述职、鉴定材料);4.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职业技能鉴定材料;5.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6.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民主党派的材料;7.奖励材料(包括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立功嘉奖、先进人物登记表及模范事迹材料,以及科技、业务工作等方面的奖励材料);8.处分材料(包括甄别、复查等材料,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违法犯罪判决书等);9.工资、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10.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f(二)人事档案材料按照上述十个类别的顺序排列,应符合以下有关要求。
1.第一至四类、七类、十类材料,同一问题按形成时间先后顺序集中排列,以最后时间为准。
2.第五类、八类材料,同一问题材料集中后,按材料的主次关系排列,具体顺序是:上级批复、结论或处分决定;本人对结论的意见;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交代材料。
3.第六类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离退团材料;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