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是国家工作人员行政处分有: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形式。行政法律责任:1、行政法律责任:它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行政法的规定或因行政法的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处罚,二是行政处分。2、行政处罚的特点:⑴、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具有法定职权的行政主体。⑵、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⑶、行政处罚在惩罚性质上属于行政制裁。3、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要求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具备了主体资格的机关和组织行使处罚权时,还必须遵守法定的职权范围和程序,不得越权和滥用权力。(5)一事不再罚原则:指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对一个违法对象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4、行政处罚的种类:⑴警告,是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的告诫和谴责,它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向本人宣布和送达。⑵罚款,是行政主体科以违法相对人承担金钱给付义务,并令其在一定期限内交纳的处罚形式,同一违法行为只能给予一次罚款。⑶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⑷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主体对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对人,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限制或者取消其生产经营活动资格的处罚。3
f⑸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暂扣许可证和执照,是行政主体对持有许可证和执照能从事该类活动的相对人,因其有违法行为而在一定期限内暂行扣押其执照和许可证,使之暂时失去从事该类活动资格的处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是行政主体对持有许可证和执照能从事该类活动的相对人,永久性地取消其许可证和执照,使其不再具有从事该类活动资格的处罚。⑹拘留;由公安机关实施,即1日以上,15日以下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5、行政处罚的程序:⑴简易程序,它是当场实施处罚的一种简便程序。这种程序手续简单、时间快、效率较高,但只能针对案情简单、清楚、处罚较轻的违法案件。⑵普通程序,它是对一般违法案件实施处罚的基本程序。这种程序手续相对严格、完整,适用广泛。⑶听证程序,它不是一种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并列的独立、完整的行政处罚程序,而只是普通程序中的一道环节。⑷执行程序,它是行政机关对应受罚人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罚决定的程序活动。对于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在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执行当场收缴罚款程序时,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刷的罚款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