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城乡统筹,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以转型发展为基本路径,以创新发展为根本动力,以跨越发展为目标指向,围绕“优化城市结构、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的要求,增强中心城市功能,优化城乡发展布局,塑造优良人居环境,构建“区域协调、城乡统筹、高效和谐的新都会”,实现南京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第3条规划重点1、优先保护生态和历史文化资源2、科学确定城市发展的目标定位3、优化完善城乡空间的规划布局4、加强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5、充分发挥交通体系的引导作用6、大力提高和谐社会的建设水平第4条规划基本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2006)3、《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30号)4、《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国函〔2010〕38号)5、《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江苏省人民政府,2002)6、《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南京市人民政府,2006)7、《南京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南京市人民政府,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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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关于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有关问题的函》(建规函2006303号)第5条规划期限近期到2015年,远期到2020年;远景展望2030年及本世纪中叶。第6条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是南京市行政辖区范围。第7条规划层次1、市域即南京市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6582平方千米。2、都市区包括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浦口、栖霞、雨花台、江宁区全部和六合区大部,以及溧水县柘塘地区,总面积约4388平方千米。3、中心城区由主城和东山、仙林、江北三个副城组成,总面积约834平方千米。第8条本文本加下划线内容为依照《城乡规划法》所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第9条本规划是南京城市发展与建设的基本依据,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均应遵照《城乡规划法》执行本规划。第10条本规划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由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一章
城市性质与发展规模
城市性质
第一节
第11条城市性质
著名古都,江苏省省会,国家中心城市。第12条城市主要职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国家重要创新基地、区域现代服务中心、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滨江生态宜居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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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二节
第13条发展目标
发展目标
经济发展更具活力、文化特色更加鲜明、人居环境更为优美、社会更加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