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电传、图表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计划单、调拨单、任务单(书)、预算单(书)等一类文件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不得以其替代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的起草应参考以下原则:1合同的起草应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2合同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3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当正式打印或印刷制成。4合同内出现总金额的,应加注大写金额。合同超过1页的,必须加
注页码。5合同中涉及的资质证明、计划书、预算书、技术文件、协议、标准、
图纸等,应由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6合同中涉及范围的数字、日期必须说明是否包括本数字、日期。7合同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双方的法定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代理人姓
名、联系方式;(2)项目(标的)名称、数量、质量执行标准,检测标准和方式;(3)价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4)履行地点、期限和方式;(5)双方的责任和义务;(6)合同生效时间和条件;(7)争议解决方式或变更、解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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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附件名称;(9)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
第十四条合同内容要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五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签署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权限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一类的文字。
涉及下列合同时,须每次单独一次性特别授权:1担保合同;2资产抵押、租赁、转让、出售、收购合同;3投资合同、股东协议、出资协议;4利用外资合同;5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6需要授权的其他合同。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业务,由法律事务部归口管理,授权委托实行一事一委托制度。
第十六条合同签订之前,承办人(经办人)应将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提请法律事务部审核后,报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合同。
承办人(经办人)向法律事务部报送审查时应当提交如下材料:1对方当事人经工商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
印件;2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等有关证件;3对方合同签订人的身份证明及履约能力和信誉情况;4合同文本草稿(合同文本中的付款条款,应当经财务部门审查同意);5订立合同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领导签署意见的合同签字卡),
重大合同要有可行性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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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合同,承办人(经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