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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统筹城乡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1105171157社会事业局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西安市统筹城乡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办发〔2010〕37号各区、县委,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西安市统筹城乡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11月11日西安市统筹城乡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意见》(市发〔2010〕11号)精神,为促进我市统筹城乡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统筹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相关职能部门及统筹城乡发展项目实施单位和农民合作组织。第三条项目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应符合中央和省、市有关项目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政策法规,符合我市统筹城乡发展规划,符合全面推进我市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的需要。第四条项目和资金安排应坚持以下原则(一)突出重点原则。坚持统筹安排、择优扶强、打造亮点、培育典型,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二)扶持“三农”原则。主要支持“三农”工作,加快我市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新型农民塑造的步伐。(三)集中补缺原则。着力支持统筹城乡发展需求迫切,而财政资金尚未投入或投入不足的领域。(四)引领带动原则。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引导和促进社会资本及其它生产要素向统筹城乡发展领域流动。(五)项目管理原则。以项目为载体使用资金,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第二章支持重点和方式第五条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重点支持能够引领我市都市型现代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促其做精,向高端发展。第六条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和发展。全力支持将生产全过程纳入标准化管理、产品质量和品牌知名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产业基地建设,促其做大,向规模化发展。第七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和提升。重点支持产品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和产业化程度高,辐射带动作用强和安置农村人口就业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其做强,
f拉动农业产业链条不断延伸。第八条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重点支持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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