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西安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004011611为鼓励和支持我市会展业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我局会同市会展业发展办公室制定了《西安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会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一)对在本市举办的规模大、效益好、有发展潜力、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展会奖励;(二)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自主品牌展会的培育、扶持补助;(三)申办和引进国际性、全国性会展活动支出;(四)宣传推介我市会展环境及开展资质评审等基础性、保障性公共支出。目前,征集2010年申请使用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已下发给相关部门、商会、行业协会和展览公司等。
西安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09〕149号)文件精神,规范市支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
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使用效益,促进我市会展业的发展,《预算法》根据等法规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716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西安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会展专项资金)是指市政府确定、市财政预算每年从西安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扶持我市会展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会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扶优扶强扶新的原则,突出重点,专项使用,严格申报、审批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对会展业的引导和
激励作用。
f第四条会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由市财政局和市会展办共同负责。市财政局负责会展专项资金的预决算审核、批复和财务管理,包括核拨资金,提出会展专项资金的监管要求,并与市会展办共同对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
市会展办负责会展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包括编制年度会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会展专项资金预决算报表,受理使用会展专项资金的申请和初审。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五条会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一)对在本市举办的规模大、效益好、有发展潜力、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展会奖励;
(二)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自主品牌展会的培育、扶持补助;
(三)申办和引进国际性、全国性会展活动支出;
(四)宣传推介我市会展环境及开展资质评审等基础性、保障性公共支出。
第六条市政府另行确定支持的r